第二百二十四章:再见伊万娜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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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晚坐在卧室之中,手中拿着画册和素描笔,随着卡奥斯手中快速的绘画,一张张的方格式的分镜头脚本,便是轻松的跃然纸上。

最终对于大宇公司的收购,并没有谈成,卡奥斯也没有强压对方的意思,毕竟对于这家公司,除了仙剑的版权,并没有任何能够让卡奥斯看上眼的。

不过虽然公司没有收购,但仙剑的电视剧、电影版权,那是都已经拿了下来,甚至签署的合同,也是非常的苛刻。

不光是仙剑第一部,就是后续的作品要改编电视剧或电影,那都是规定属于卡奥斯这边所有的,版权合同的违约金,足够让大宇赔的倾家荡产十多遍。

毕竟卡奥斯可不是一个文艺工作者,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资本家,对于电影或者电视剧作品,根本没有任何的感情,唯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。

这一点的属性上面,也是影响到了他对林伊菲影视事业的安排上面。

按照金钱利益来说,手中的大ip一部部的拍出,甚至就和金庸的武侠剧一般一次次的重拍,那才符合利益最大化。

可是这里面在卡奥斯看来,却是有着一些根本问题,那就是削弱了一些艺人,本身因为一些角色带来的光环效果。

尤其是后续电视剧拍的越好,那么对于前者来说,都是一次巨大的削弱。

林伊菲在《天龙八部》和《神雕侠侣》上面的成功,其实就有削弱了李若桐的光环,使得本来更加耀眼的光环,被林伊菲分去了不少。

金庸武侠剧的版权,卡奥斯不可能独占,也就无法阻止后续的翻拍,可是仙剑却是不一样,将所有的版权拿在手里,也就减少了被人蹭热度的可能性。

甚至仙剑之后的续集,卡奥斯都有些不想要允许人拍摄,就是拍摄也是必然要等七八年后,这部剧没有那么重要了以后。

有了电视剧的版权后,这剧本的编写制作,也就自然步入了日常,不过电视剧的剧本,卡奥斯却是依然计划自己来完成。

要知道剧本这种东西,虽然写的时候是一个样子,可是拍摄的时候,导演又会根据一些情况,进行现场的细微改编。

但仙剑这部剧太过经典,任何的变化都可能会引发一些变故。

所以这样的事情假手于人,哪怕就是交给前世的编剧,卡奥斯都不会很是放心,最后很可能就会让电视剧出现问题,这也是卡奥斯要自己完成的原因。

毕竟他是看过剧的人,再加上分镜头脚本的帮助,这样才能够拉近电视剧的制作,而不出现差错。

之前的《咒怨》已经完全证明了这一点,只是200万美元的投资,加上卡奥斯剧本,几乎完全模仿出了原本《咒怨》的效果,借助着福克斯的宣发渠道,带回来了几千万美元的收入。

而且这个收入只是现在当下的,未来依然还有着肉眼可及的回报,不过即使如此卡奥斯也没有太多兴趣,后续的续集版权,都已经是卖给了默多克。

卡奥斯本身是没有兴趣继续后续的创作,毕竟这电影也只是给林伊菲,拿去练习一下镜头感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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